2009/07/06

Homosexual Panic and Straight Panic

Homosexual Panic (同性戀恐慌)、Straight Panic (異性戀恐慌),二者有什麼差異?這都屬於異性戀保守派的心理問題,不過後者比前者更為嚴重.在解釋定義之前,我先分享最近看到一篇文章:歐巴馬續推同性戀議程,恐將基督教信仰邊緣化

基督日報的這篇文章,提到歐巴馬的聯邦政府要提供醫療福利給僱員的同性伴侶,接著提到歐巴馬意圖廢除「聯邦婚姻保護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這些事項引起他們的批評,顯然是意料中事,但是最後一段結論卻看得我毛骨悚然:

「.....如果他的同性戀政治議程成功的話,它不會帶來一個寬容的時代,而是對基督徒及其他傳統人士的壓制與偏狹,我們早在歐洲和加拿大看過這種情況。最終的結果可能宣告基督教信仰為違法。」

這一段話在基督日報的不同文章被重覆引用過.我很訝異怎麼同志平權與基督信仰變成一場零和的鬥爭?

我後來發現,這個零和的邏輯在2004年的這篇文章有更清楚的表示:「刻不容緩:同性婚姻和同志運動對華人教會的挑戰」.簡單地說,他們認為同志婚姻是對傳統價值一連串步步進逼的起點,最終目的是達到激進的性解放.他們擔心一旦允許同性結婚,將來就會有三人行的婚姻,亂倫的婚姻關係....文中順便批評一下同志不是「弱勢群體」,因為同志的社會和經濟地位都很高......真奇怪,同志身份又不是全面公開,這樣的統計調查可信度高嗎?
  • 說到同志調查,這個身份要先被接受,才有可能去研究.加州不管「第八號法案」公投結果如何,決定在2010年的人口普查,要將已登記的同性伴侶視作已婚伴侶點算:2010年人口普查 同性婚姻獲承認

這種理論有個盲點,他們忽視民主法治社會是依據多數決議.同志就算不是「弱勢群體」,但終究是少數族群.同性婚姻法案要推動合法,必須取得社會大多數人的共識.這是一個不斷溝通,來來回回好幾次才能定案的過程.若同性婚姻合法,表示其中一定有許多異性戀也認同它的普世價值.如果未來亂倫想要取得合法的婚姻關係,也不該怪罪到推動同性婚姻合法的公民,這個議題有它自己要爭取的多數議決,兩者根本是不同議題,為何要變成連坐處罰?

我們回過頭來談Homosexual Panic (同性戀恐慌).它一開始是源自20年代佛洛伊德的雙性戀理論,美國在90年代出現幾起異性戀殺害同志的事件,被告律師以此作為辯護手段 (Gay panic defense),認為被告反擊同志是出於「情有可原」的心理反應.

後來學者Ron Becker在著作Gay TV and straight America (Google Books 提供部份章節線上瀏覽,剛好有第一章Straight Panic and American Culture in the 1990s),進一步提出Straight Panic (異性戀恐慌)的說法.

Homosexual Panic 通常發生在美國異性戀男子身上,他們不喜歡同志,認為社會的主流價值是站在異性戀這一邊.Straight Panic,不只是恐同,更因為社會越來越接受同志,他們擔憂傳統道德淪喪,對於異性戀在社會主流價值的地位懷有強烈的危機感,所以不只是異性戀男子,連保守派的女性都會顯現Straight Panic.

美國加州第八號公投法案搞得沸沸洋洋,剛好可以印證Straight Panic的強烈反撲.但我們不免疑惑歐洲那些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為什麼就沒有這樣極端對立的問題?有人曾提出美國是清教徒移民的後裔,比起歐洲絕對要保守得多.Ron Becker在著作中提醒,60年代後美國這個民族大熔爐熱衷社會差異,各種身份認同百花齊放,但過於追求差異的結果,導致不同族群對立的激化.延續到現在,同志議題變成最富爭議的戰場.

另外,我認為過於激烈的選舉文化也是推波助瀾的原因之一,讓很多候選人不能就事論事,而是只問立場(市場區隔)不問是非.再對照到台灣的情況,我們社會的認同危機和選舉文化,和美國有幾分雷同,同性婚姻合法的路程,同志可比上面的基督徒要更顯得pa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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